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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(8 / 11)

存陈者,即下经“夏,四月,陈火”是也。

许迁于夷。

夏,四月,陈火。陈已灭矣,其言陈火何?(据灾异为有国者戒。陈火,左氏作“灾”)

[疏]“陈火”解云:左氏作“灾”字,梁与此同。“陈已”至“火何”解云:所以不言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之义者,正以解言存陈,故书其火,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。

存陈也。(陈已灭,复火者,死灰复燃之象也。此天意欲存之,故从有国记灾。)

[疏]注“陈已”至“记灾”解云:即考异邮不“陈火之类,未当诛绝,天晓其君,死灰更燃之意”是也。

曰存陈,忄希矣。(书火存陈者,若曰陈为天所存,悲之。忄希,音希,悲也。)

[疏]“曰存陈,忄希矣”解云:忄希,谓悲也。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,天悲痛之故也。

曷为存陈?(据灾非一,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?)

[疏]注“据灾”至“存之”解云:弟子之意,以为春秋之内,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,意曷为正于此灾之上,悲陈而存之乎?

灭人之国,执人之罪人,(罪人,招也。)杀人之贼,(孔瑗,弑君贼也。)葬人之君,若是则陈存忄希矣。(楚为无道,托讨贼行义,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,而灭其国。若是,则天存之者,悲之也。不书孔瑗弑君者,本为招弑,当举招为重,方不与楚讨贼,于没招正贼文,以将与上贬起之。月者,闵之。辟,婢亦反,开也。本为,于伪反。)

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闵之”解云:案如上文,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,而责是弑文者,正以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,故言当举招为重。言故没招正贼文者,谓不于讨处贬招,见其有弑君之罪矣。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,上贬,谓元年称公子,传云“此陈侯之弟招,何以不称弟?贬”是也。云月者,闵之者,正以外灾例时,即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之属是,今而书月,故言闵之。

秋,仲孙ㄑ如齐。(ㄑ,具缚反,又居碧反。)

冬筑郎囿。(囿,音又。)

十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晋栾施来奔。(晋栾施,左氏作“齐栾施”)

秋,七月,季孙隐如、叔弓、仲孙ㄑ帅师伐莒。(隐如,左氏作“意如”)

戊子,晋侯彪卒。(彪,彼虬反。)

九月,叔孙舍如晋。

葬晋平公。

十有二月,甲子,宋公戍卒。(去冬者,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,故贬之。宋戌,读左传者音成,何云“向戌与君同名,则宜音恤”去,起吕反。)

[疏]注“去冬”至“贬之”解云:正以礼记、论语皆有“昭公取于吴,谓之吴孟子”之文,但不指其取之年岁。今无冬者,无佗罪可指,是以何氏以意当之,以无正文,故言盖也。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,讳取同姓故也。贾、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,范氏以为不书冬,甯所未详。

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叔弓如宋。

葬宋平公。

夏,四月,丁巳,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。楚子虔何以名?(据诱戎曼子不名。戎曼,音蛮。)

[疏]注“据诱”至“不名”解云:即昭十六年春“楚子诱戎曼子杀之”是也。

绝也。曷为绝之?(据俱诱之。)为其诱封也。(使不自知而死,故加诱。为,于伪反。)

[疏]注“使不”至“加诱”解云:即左氏传云“醉而杀之”是也。

此讨贼也。(蔡侯般弑父而立)

[疏]注“蔡侯”至“而立”解云:即襄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”是也。

虽诱之,则曷为绝之?(据与庄王外讨,晋文谲尊。谲,古穴反。)

[疏]注“据与”至“谲尊”解云:庄王外讨者,即宣十一年“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徵舒”传云“此楚子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不与外讨也”“曷为不与?实与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诸侯之义,不得专讨也。诸侯之义不得专讨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,臣弑君,子杀父,力能讨之,则讨之可也”者,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。云晋文谲尊者,即僖二十八年“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”以下“盟于践土”“公朝于王所”传云“曷为不言公如京师?天子在是也”“曷为不言天子在是?不与致天子也”注云“时晋文公年老,恐霸功不成,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,原王居践土;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,不可不朝,迫使正君臣,明王法,虽非正,起时可与,故书朝,因正其义”“所以见文公之功”是也。

怀恶而讨不义,君子不予也。(内怀利国之心,而外讨贼,故不与其讨贼,而责其诱诈也。地者,起以好会诱之。好,呼报反。)

[疏]注“地者”至“诱之”解云:正以昭十六年“楚子诱戎曼子杀之”不书地,今言于申,故解之。

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。

五月,甲申,夫人归氏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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