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说二十年后的索尼音乐的确是全球最大的音乐版权公司,每年能够给索尼集团提供十几亿的营业收入,但现在,它其实是一个连归属权都无法确定的弟弟。
索尼音乐的前身,是一九二九年成立的美国唱片。
一九三八年,被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收购,遂改名为哥伦比亚唱片。
一九八七年,索尼以二十亿的价格收购了哥伦比亚唱片,由于索尼并不拥有哥伦比亚这个商标使用权,为了避免纠纷,哥伦比亚唱片在九一年被索尼改名为索尼音乐。
如此一来,索尼音乐便就此诞生。
而这个时候的索尼音乐,其实只是全球五大音乐版权公司之一。
除了它以外,市面上还有什么后来才改名为环球音乐的美国音乐,时代华纳旗下的华纳音乐,会被环球音乐收购的宝丽金,以及被瓜分的尸骨无存的百代。
这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,因此各路经典层出不穷,但对于资本而言,垄断才是利益最大化,所以,为了做大做强,挤压其他公司的生存空间,索尼在九五年与迈克尔-杰克逊达成了合作协议,以一点一亿美金的价格收购了atv音乐出版公司一半的股权,然后将其与索尼出版公司合并,吹响了资本斗争中的侵吞号角。
索尼的这一做法其实很好理解,毕竟atv音乐拥有甲壳虫乐队的一堆版权,而在合并之后,索尼/atv瞬间就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的音乐发行商,第二年的营业收入疯狂飙升!
要不怎么说金融工具是红海斗争中的最好手段呢?
既然我花钱就能买来市场,那我为什么要慢慢做?
正是因为撒币让一切变得更轻松,所以在尝到甜头之后,索尼就想继续收购迈克尔-杰克逊手中的另一半股份,而与此同时,瞧见自己并没有在交易中占得更大便宜的迈克尔-杰克逊则想从索尼的手里拿回他先前卖的一半版权,于是乎,双方便因为此事,打起来了!
去年,也就是两千年,迈克尔-杰克逊向媒体哭诉,说自己受到了索尼的欺骗。
他表示在九五年和索尼谈判时,与索尼做出了五年合并期的约定,等期限到了之后,他可以用原价从索尼的手里买回自己的股权,但因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和索尼串通一气,所以导致这项条款被对方背着自己剔除了,不仅如此,他还发现索尼最近有向自己施压的意思? 想要从自己的手中抢走另一半索尼/atv出版公司的股份。
面对这样的指责,索尼怎么可能会承认?
而且,说实在的,迈克尔-杰克逊的话语里,其实充满着无数漏洞。
哪个资本会在签合约时和对方约定,允许对方五年后以当下的出卖价格回购股权?
如果真有家伙这么干? 那得嘞? 商业当中的所有合并,都可以不作数好么!
就比如说今天我和你合并,你出内容我出渠道? 五年以后你内容起来了? 觉得可以换家更好的渠道要更高的价,然后直接把渠道给踹了?
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存在!
能说出这种话的,只有两种人!
第一种? 那是连资本都不是的萌新!
第二种? 那就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傻哔!
索尼是不是资本?
是!
索尼是不是二代?
不是!
所以结果显而易见!
迈克尔-杰克逊觉得自己赚少了!后悔了呗!
如果说大家只是闹腾这一下? 那其实也就算了,但嗜血的资本从来都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主? 而迈克尔-杰克逊又是一个希望成为资本的家伙? 所以……
在事情解决之前,罗兰-艾伦是绝对不会盲目乐观的。
毕竟,当索尼零四年和德国的贝塔斯曼音乐集团合并,成立索尼bg音乐娱乐公司时,迈克尔-杰克逊申诉,想要拿回atv股权的案子,就在洛杉矶法院里躺着;
零八年,索尼花了九个亿买走贝塔斯曼手中索尼bg音乐娱乐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权,让其变成自己的独立子公司时,迈克尔-杰克逊还在那儿申诉,想要拿回atv股权;
即便迈克尔-杰克逊离世了,与之有关的争斗也没有停止,一零年索尼只是和迈克尔-杰克逊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,拿回了公司当中的主动权而已;
而到了一二年,在索尼收购了百代音乐出版公司,成为全球最大的音乐发行商时,公司里百分之五十的股权,依旧归迈克尔-杰克逊的继承人所有;
直至一六年,索尼才和迈克尔-杰克逊遗产公司达成协议,花了七点五个亿将索尼/atv剩余的百分之五十股份给收了回来,到了一八年,又花了将近三个亿买回了迈克尔-杰克逊在百代的股份,而等这一切全部做完后,整个公司才实现真正的统一。
一件破事纷纷转转闹腾了二十年,这种宛若狗皮膏药般的麻烦不是罗兰-艾伦想要的。
尤其是罗兰-艾伦心里还清楚,即便现在吞下索尼音